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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特定门诊三类参保人需办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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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11月17日),东莞市社保局通告2012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有关事项。该局提醒,包括原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且批复为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高危性心律失常、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的参保人在内的三类参保人,请及时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
   昨日(11月17日),东莞市社保局通告2012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有关事项。该局提醒,包括原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且批复为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高危性心律失常、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病种的参保人在内的三类参保人,请及时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
 
  市社保局通告,为确保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特定门诊待遇,三类参保人需办理特定门诊续审及变更就诊医药机构事项,办理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21日。除患有上述六类特定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外,2011年度新批复的一类特定门诊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及二类特定门诊病种参保人以及经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均需办理。
 
  此外,市社保局表示,明年1月1日起原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六类特定门诊病种的续审、就诊及报销方法按二类特定门诊病种操作办法办理,其余社区一类特定门诊病种按《关于调整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取消申报续审手续,不再设病种费用限额,按社区普通门诊就诊管理办法和标准享受待遇。
 
  针对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的参保人,市社保局提醒,必须在11月21日至12月21日内凭原使用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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