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赔记录期间指自下列日期中最晚之日起,至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入院日止的期间:
(1)本计划生效日;
(2)本计划复效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3)上次理赔申请对应的入院日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二)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本计划年交交费方式计算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前述1-6项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三)满期保险金
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本计划年交交费方式计算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前述1-6项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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