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多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减轻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其中,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住院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可达到90%。
调整一
按照市人社局下发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4万元,达到我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据了解,原标准为非从业居民5万元、少年儿童7万元,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罹患三种大病的上限为10万元。
调整二
儿童在三级医院住院可报60%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将同步提高。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详分如下:
三级医院非从业居民报销比例为5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60%。
二级医院非从业居民为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80%。
一级及以下(含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0%。其中一级及以下、二级医院各比以前上调20%,三级医院上调10%。
调整三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至7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00元。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