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4月1日起,该市将开展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凡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以享受门诊看病报销的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沈阳市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指南规定,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个人只需以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市
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该市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除了普通门诊统筹,参保者还可以另外享受门诊手术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