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让老百姓得实惠
2011年9月底,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扩大到福建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费用继续下降。根据抽查显示,2011年1~9月,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50.34元,其中药品费30.07元,同比下降12.72%;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1116.27元,其中药品费732.89元,下降3.64%。厦门市还出台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的优惠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部分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报销。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缓解大医院看病压力。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福建省大力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运行新机制。一是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定编定岗工作,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38190名,较改革前增加6494名;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7470名。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工作。二是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办法。福建省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在绩效工资以外,省级财政每年增加支出1亿元,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按照人均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厦门市积极保障和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使其工资平均水平达到公务员的95%,医务人员平均每月增加收入约1000元;泉州、龙岩、莆田等设区市以及沙县、大田、长汀、上杭、福鼎、福安等相当一批县(市、区)结合实际,将医疗收入或者业务收入结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骨干人员。201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达2911.7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其中门急诊人次2166.28万人次,增长7.76%;出院人数94.46万人,增长2.31%。三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11年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4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6.15%,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0.26亿元,增长46.8%,占总收入的45.23%。福建省于2011年8月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各设区市确定了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一般诊疗费每人次7~9元,其中个人支付1~1.5元,其他纳入各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并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和扶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水平。承担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政府津贴,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4000元/年,2012年将使经考核并圆满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均补助达到8000元左右。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