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刘先生来电反映:妻子纪女士在乐陵市国强集团工作,后来患脑瘤,一直在德州市人民医院医治。由于单位向乐陵市医保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时间过晚(但已缴纳),导致妻子的医药费无法报销。但来电人称现今急需报销,遂希望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帮助解决此事。
乐陵市人社局回复:经查,纪女士为国强集团参保职工,因病于2012年2月13日至3月9日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月28日来医疗保险处报销医药费。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能够正常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在每月的20日由银行统一划转到住院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为每月支付一次。但因国强集团未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无法在4月份按时结算和支付纪女士的医疗报销费用。国强集团在4月20日后补缴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纪女士的住院费用初审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业务和财务复核。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已在5月7日支付纪女士的住院报销费用。(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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