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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看病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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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起,本市在职职工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将可通过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再次报销,每年最高可累计报销10万余元。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此项举措可惠及全市360万在职职工。
  本计划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由于保障责任期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以参保职工今年5月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参保范围。

  名词解释

  自付一

  “自付一”是指职工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但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予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那一部分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以及超过起付线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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