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广州的一位老人,本想到当地医院开一点降血压药。可是到医院后却被要求赶紧住院检查,检查后又很快给老人做了血管支架手术,第二天,老人病情加重,并于当晚去世。
应该承认,家属的质疑有其道理,毕竟老人虽然有心脏病和高血压,但一般情况还可以,结果自己走着到医院开药,到医院一番治疗后,天各一方了,放在谁家,也会难以理解。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对此,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病人只是来开药并不代表病情不重,因为有许多疾病都是隐匿的。例如心肌梗死,不是每个人在发病的时候,都会感到胸口难受,都会透不过气。有相当一部分这样的病人,没有任何症状。有些心脏病人之所以猝死,就是因为他的心脏病本来很重了,自己却一时没有感觉。因此,面对一个本来是来开药的老人,医生没有理由掉以轻心。所以,接诊的医生根据病人的表现,考虑到老人可能出现了急性心肌梗死,于是要求老人行冠状动脉造影,之后根据造影的结果(例如血管严重狭窄),选择了血管支架置入手术。这在医疗流程上,是正常的。
其次,手术后死亡,也不代表手术不应该。手术后病人去世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病人的疾病继续发展了,也可能是出现了并发症,还可能是术后管理不到位,这些都不代表手术不应该做。
面对这样一个意外,需要强调的是这位老人究竟有没有手术指征。比如根据病人到医院开药时的基础资料,病人确实有急性心梗的,而之后的冠状动脉造影也证实了这样的判断,并且其狭窄的状态确实有进行“血管支架”手术的指征。事实上,如果当事的老人真的是急性心肌梗死,而医生却仅仅是开药了事,老人很可能会在离院后出现情况,如此,当事医生很可能存在漏诊的问题,过后也很可能出现类似“八旬老人上医院,医生开药后老人心肌梗死”的新闻。
在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家属质疑手术合理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医院方面可能涉嫌伪造家属签字,对此,个人认为这倒不是主要问题,如果不符合手术指征,即便有家属签字,那也可能是医生诱导,不能说明合法。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患方的知情权益,这和病情的发展走向,不应该有太多关系。(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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