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以来,我市连续7次调整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位居全省第一,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91%,最高支付限额为43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达到了我市社会平均工资48701元的8.8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75%,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7.5万元,达到了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7元的12.4倍。(来源: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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