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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没必要购买多份“雷同”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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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理赔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在理赔路上一帆风顺,个中门道值得一寻。专家表示,没必要购买多份“雷同”医疗险。

  一是社保统筹支付和地方医疗附加支付的那部分,由于已经通过社保和地方医疗统筹基金直接支付掉了,因此商业保险也不再支付。否则,这样就可能产生病人通过生病住院“赚钱”的问题。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统筹支付的9924.09元将在理赔前剔除。

  二是不可重复报销原则,指的是即使属于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单位或其他途径得到了报销的,也是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已经通过B公司报销到的2837.29元,将在A公司的理赔前被剔除。

  最终,夏女士从C公司只获得了2372.63(个人自负)+920.67(个人账户支付)-2837.29(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已赔款)=456.01元。

  没必要购买多份“雷同”医疗险

  夏女士该从这次的理赔经历中吸取怎样的“教训”?

  我们觉得,首先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不要重复购买保障范围类似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

  “我当初以为多投两份么,总归多一份保障,哪里想到到头来,这理赔回来的钱,还抵消不了我投入的保费呢!”夏女士感叹说。

  的确,由于前面说到的医疗险理赔遵循补偿原则,总的赔付金额不可能超过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而且有需要凭借住院费用的原始发票来申请理赔,一家公司已经赔偿的部分,另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发票上的理赔记录公章来发票,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在两家甚至多家保险公司“都买一点”。

  如果是已经有社保的人群,特别是除了社保之外,有的单位福利待遇较好能为员工报销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或者已经为员工购买了足够的团体医疗保险的,员工自己就基本不必再另外购买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了。

  “超社保”医疗险可作补充

  当然,如果真的自己还想买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一定要注意问清楚,这份医疗险的理赔范围,是仅仅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内,还是社保范围之外的用药、诊疗费用、材料费用等,也可以列入报销范围内?

  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是单位还有团体医疗保障的人群来说,选择一份“超越社保范围”的医疗险显然更为合适。毕竟,买商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对社保进行补充。出于这一考虑,“超社保”的医疗费用保险应该说比传统产品要好些。

  在市场上,这两年也已经有多款不受医保范围限制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出现,能够满足投保人的多元需求。

  比如太平人寿的“高诊无忧”终身医疗保障计划,就突破了“社保”这个医疗费用报销的“瓶颈”。还有太平洋安泰的“附加住院补偿保险”、友邦新上市的“康乐”少儿医疗保险计划,人保健康“守护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险”的“推荐版”和“推崇版”等产品,也都突破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能比较全面保障社保内、外的医疗费用。

  “津贴型”医疗险作补充更合适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不妨搭配一些与社保理赔不冲突的津贴型医疗保险,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这样的组合也许更为合适。

  津贴型保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无论你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赔付。而且,在不同家保险公司之间多次投保,也不会出现报销型医疗险的“理赔重叠”问题。比如你买的是100元/天的住院补贴附加保险,那么住院期间就是每天拿100元的补贴;如果在三家保险公司都买了100元/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么你住院后就一共可以得到300元/天的津贴。而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也不管你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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