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职工报销比例上调5%,城镇职工医保增1类、城镇居民医保增3类可报销的慢性病病种。昨日,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调高市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增1类报销病种
城镇居民医保增3类报销病种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我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工作开展已有10年,门诊慢性病用药和治疗手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建议,并征求有关医学专家意见,决定提高丙型肝炎、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等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标准。
我市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重症慢性病种有哪些?目前,列入职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新增了丙型肝炎,目前已达18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丙型肝炎;血友病。
目前,列入居民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新增了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等3种,目前已达7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血友病。
门诊慢性病职工报销比例上调5%
记者从该中心基本医疗管理科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由原来的75%调整为80%,上调了5%;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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