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负担,长春市医保中心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力度,与吉林大学附属医院等省部级三甲医疗机构达成协议,在确保治疗标准的情况下,剔除了过量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合理降低了药品、麻醉等使用量,以基本治疗方式确定了临床一次性治愈10个病种定额方案,提供明晰的医药费和个人承担让参保人员选择。
10种病可以自选结算方式
为满足参保患者不同的治疗需求,实行10个病种“自选式”基本治疗费医保结算方式,经确诊参保患者符合医保确定的定额治疗病种的,患者就医时,医院应当告知其医保基本治疗个人承担费用。如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其他治疗方案,应当签字确认,其治疗医药费用,仍按原报销办法予以核报,个人自付按原医保自付标准承担。
从9月1日起,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通过“自选式”基本治疗方案就医,选择吉大一院等省部级三甲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定额治疗”,如做阑尾炎手术,个人只需承担1400元,个人自付最高降幅达77.7%。10个单病种定额治疗后,个人自付平均降幅达55.6%。自此,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市医保10个单病种“定额治疗”。(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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