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实施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疗设备的投资规模,医院为了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吸引病人,竞相购买大型医疗器械,导致大型医疗设备增长率居高不下。这种行为类似于美国80年代以前医院为得到更多的病人采用的竞争模式,经济学家称之为“医疗设备竞赛(MAR)”。
那么如何解决医疗保险和费用上涨的冲突?事实上通过发挥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作用就可以避免这样的冲突,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医疗保险可以有控制医疗费用的功能。传统上,保险机构十分注重对消费方的约束,采取多种手段防止患者过度消费。但如前所述,医疗决策主要是由医院决定的,所以医疗保险需要对医院进行约束。改变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可以实施的措施,即从事后付款的后付制转向事前预付的预付制。具体做法是医疗保险机构按某种服务标准事先支付费用,比如按服务人数或病床数,确定一定时期的预算总额;或者在疾病分级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病种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将疾病的诊断结果分成若干组,对每个组确定付费标准。这样相当于给医疗机构建立一种“标尺竞争”,事前决定的付费标准根据许多医疗机构平均的成本确定,价格的确定和医院实际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医院只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样医院会做出努力,选择最有效率的技术,将成本下降到这个标尺成本,否则医院就要亏损。而且,医院有很强的动力将成本下降到标尺成本之下,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但在预付制下又有新的问题,即医生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可能会降低服务质量,比如缩短住院天数、采用廉价的医疗手段等。一个竞争性的医疗服务提供市场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预付制下成本和质量的矛盾。当保险机构可以选择的医疗机构较多时,可以通过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应该认识到,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医疗保险的功能不仅是分担医疗费用,还需要能够控制医疗费用。如果医疗保险不能很好地发挥控制医疗费用的功能,那么医疗保险缓解看病贵的作用将会削弱。(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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