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意外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理赔呢?”家住北环的蔡先生近日有些郁闷。
前段时间,蔡先生在家洗澡时不慎滑倒,导致手臂骨折住院。痊愈出院后,蔡先生想起自己买有一份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告知不予以理赔。这让蔡先生非常不解:“保单上明明写着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2万元。保险公司凭啥拒保?”
“蔡先生是将意外险的概念弄混淆了。”这家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
而“意外医疗保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开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可多次理赔,但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该负责人解释说,“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保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他表示,这两类险种的费用都很低,而且保障范围互补,在投保时可考虑同时购买。而且,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会造成冲突,只要按时交纳保费都可理赔。但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因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标准,就可能会有所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投保意外险时对于职业的说明一定要慎重,这不仅关系到保费高低,还与事后理赔联系紧密。当工作职位发生变动,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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