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农村刚出生的婴儿患病住院治疗,即使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为:乡镇一级的医院为70%-80%,县一级医院一般为55%-65%,三级医院为45%-50%。另外,对于当前因各种原因尚未上户的农村户口儿童,只要出具村委会的证明,也可以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也可以报销。
新生儿住院能报销费用吗?
《未参保新生儿看病也可报销费用》介绍,在海南农村刚出生的婴儿患病住院治疗,即使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的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省农合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母婴捆绑政策,凡是因患吸入性肺炎、病毒性脑膜炎、病理性黄疸、脑颅出血等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新生儿都可以获得与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乡镇一级的医院为70%-80%,县一级医院一般为55%-65%,三级医院为45%-50%。另外,对于当前因各种原因尚未上户的农村户口儿童,只要出具村委会的证明,也可以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病也可以报销。
在农村怎样办理低保?
根据《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户公布申请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簿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3.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4.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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