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从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从昨天起,参保人可按新办法享受医保待遇。《办法》实施后,不少参保人非常关心具体操作中的实施标准等问题,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参保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门诊大病报销增至17种
问:高血压门诊是否可以报销?目前有多少种门诊大病是可以报销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答:《办法》实施前,我市只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报销,《办法》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等14种疾病增加为门诊大病,因此,我市可报销的门诊大病共为17种。
农民工参保人市外就医也可报销
问:以前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不予报销。这一政策现在有无变化?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答:《办法》规定,参保人自行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比深圳医院转诊规定报销的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自行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比深圳医院转诊规定报销的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农民工医保参保人若自行到非结算医院就医,按自行转诊处理,同样可享受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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