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候,张女士上街购物时,因走得匆忙,一不小心右脚踩在地上扔着的香蕉皮上,重重地滑了一跤,致使腿部骨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张女士只好住院治疗。住院后,张女士突然想起自己曾还购买过两份意外保险,心想,住院的医疗费有“人”给“报销”了。随后,她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准备在出院后进行理赔申请,但让张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她的答复是,她的这种“意外伤害”,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即使她出了院也不会得到理赔。如此一来,让张女士刚有一些自我安慰的心,一下又掉入了“冰窖”中,她觉得非常郁闷。明明在保单上写着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3万元。保险公司凭什么不对自己进行理赔呢?张女士有些想不通。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是张女士把意外险的概念弄混淆了。虽然张女士确实购买的是意外险,但意外险却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而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其实,虽同为“意外险”,可在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时,两者的差别很大,因张女士购买的是“意外伤害险”,对于“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故张女士不会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假如张女士购买的是“意外医疗险”,这次肯定她就会得到赔付。“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同时,保险公司还可多次理赔,但对于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则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对于“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重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是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也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了。
综上所述,购买意外险者想要得到“意外”险理赔,必须懂得自己究竟是需要“意外伤害险”,还是需要“意外医疗险”,只有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对意外险,才会让自己出险后有“保障”。其实,对于有购买意外险意向的人来说,如果想要购买,两种都可以同时买一些,一般来说这两类意外险费用都比较低,而且其保障的范围具有互补性。
同时,笔者在此提醒意外险购买者,如果自己是想要购买数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一般是不会造成冲突的,只要自己能按时交纳保费都可获得理赔。可是如果想要在同一家公司购买多份意外险,可能就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对意外险购买者有所限制。因此,更值得购买意外险者注意的是,投保人的职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保费的高低,而且更关系到事后理赔的重视程度。因此,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自己在单位或公司工作,一旦自己的职位发生了变动,就应主动去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应的职位变动手续,只有如此,才会让投保人赢得主动权,从而让自己在一旦出险后有条件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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