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保费,合同还没生效就出了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5月29日,一房地产公司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为从当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0日止。
无巧不成书。5月30日,公司员工王某和朋友登山不慎脚崴致骨折。知道单位给员工们买了意外险,并且已缴了保险费,王某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意外医疗费的索赔。但保险公司称,王某所在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起效日在发生事故之后,所以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周薇薇介绍,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没有特别约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约定了附属条款,则保险合同从符合附属条款约定的生效情形时开始生效。因为这家公司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合同起效时间为6月1日,所以被保险人之一在6月1日前出险,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据了解,合同一时不能马上“生效”的还有健康保险,多数医疗险和重大疾病险都设有一个观察期,分别为90天至180天不等。买了保险后,过了观察期得病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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