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然而,与社保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并不能覆盖投保人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在商业医疗保险的合同中,明确列示了除外责任,因此,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投保人应了解商业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
投保前要了解除外责任
多数投保人都对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有简单的了解,但对其除外责任却知之甚少。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个险部柴娜介绍,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对除外责任有明确规定。
俗话说,“牙疼不是病”,在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中,牙疼确实不算病,治疗牙齿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视力矫正及一些预防性手术都是商业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再者,与妊娠相关的,包括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等,以及美容、整容,也都是商业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此外,被保险人因从事高危运动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等,保险公司都拒绝赔付。
既往症会被列入除外责任
柴娜告诉记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之前,投保人要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情况做出承保、拒保、除外责任和加费几种处理。其中,除外责任的处理就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经审核决定将该疾病及由该疾病可能引发的相关疾病加入除外责任。例如,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胃溃疡,那么,首先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然后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经过审核,如果保险公司将胃溃疡以及与之相关的胃病列为除外责任,那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因胃病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则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一般情况下,报销型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日额补助的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也就是说,按照上述例子,投保人因除外责任而产生的住院费用,也不能得到日额补助。
连续投保五年内核保标准不变
据了解,保险公司医疗险产品几乎都没有保证续保协议,但是多数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是五年核保一次的,连续投保的五个年度内,其核保标准不变。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首次患病,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从首年投保算起,连续五个年度内,如果该病复发,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但超过五个年度后,保险公司会进行重新核保,审核后可能会将该疾病列为除外责任或做出加费、拒保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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