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人们常说的医疗保险属于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美国,不少人同时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可以说,美国的医疗保险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参保方的多层次需求。
美国政府的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指的社会保险制度。它起始于1965年,是为了向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1993年参加者达3200万人。医疗保险大约包括了老年人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的90%。与此相比,医疗补贴大约包括了低收入者住院治疗费用的80%,不足部分通过医院对私人投保者提高收费来解决。因此,平均起来,私人投保的医疗费价格要高出近30%。
美国的医疗保险福利金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补充性医疗保险两部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住院医疗保险通过对在职人员征收医疗保险工薪税(与社会保障工薪税合称为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别交纳工资收入的1.45%,合起来为2.9%。补充性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补充性医疗保险资金由一般性财政收入和自愿投保者每月缴纳的保险费构成。目前,75%来源于一般性财政收入,25%来源于保险费。
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美国对一定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确实有专门的免费公共医疗服务,但是如果一个家庭收入超过这一贫困线,就没有权利享受这种免费的医疗服务。
日本全民皆“保”
日本从1961年开始实行全民保险制度,所有国民都必须加入某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保险制度一般分成三类,第一类保险针对企业或团体的职工健康保险,包括政府管理的生命保险,互助组织成立的健康组合保险,船员保险和公务员共济保险等。第二类针对个体经营者、农民、无固定职业者和退职人员,统称国民健康保险。参加这类保险的主要是低收入阶层和中老年人,也包括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外国人。而且只要户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医疗保险。第三类是老龄保险,针对70岁及以上老人(包括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卧床病人)。
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来自工人和雇主的缴费及政府的补贴。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险方案实行统一保险费率,缴费由工人和雇主平均分担。医疗保险会管理的方案由各医疗保险会自己决定缴费率,但需得到厚生大臣的认可。政府对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对政府管理的提供约医疗开支16%的补贴,对医疗保险协会管理的主要是承担其事务性费用,仅当其遇到资金困难时方才给予帮助。
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来自税收、受保人缴费和政府的补贴。税率和缴费率由地方政府确定,一般由市町政府采用地方税的形式征收。老年保健制度不另收保险费,其医疗服务的资金构成如下:医疗保险方案管理机构的70%、政府20%、所在地区5%及所在市5%。加入保险者按月缴纳保险金(一般为工资的8%),本人或亲属看病时只需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一般为20%),其余部分由政府或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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