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可申请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账户或个人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

  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我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以一个医疗年度为基期,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

  目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3万元。

  4、大额医疗救助金如何支付?

  参保人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目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

  5、在“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参保人如何负担?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治疗或患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计算累加负担的办法,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负担;5000元以下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2%、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4%、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6%;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负担由10%、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4%;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2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转外治疗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三级医院基础上降低5%。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