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或劳动,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续保可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1.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现金收入保障(GAMHA)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ד意外伤害每日住院现金收入保障”。每次住院最高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GAMHB)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前往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或住院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金=(实际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费用—约定的免赔额)*(1—约定的自付比例)
每年意外伤害医疗最高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各项医疗费用包括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各项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自付比例灵活可选
低额免赔高额报销
人员增减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优质高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