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该市参加城镇医保住院的市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业务。
据了解,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因程序升级将在2012年12月31日停机一天,定点医院暂停办理医保业务。2012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在2012年12月27、28、29、30日办理年终结转出院,且必须在2013年1月1日-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本次入院起付为零,医疗费用进入2013年度统筹计算。
此外,离休干部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在2012年12月29、30日办理出院,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精神病患者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在2012年12月29、30日办理出院,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本次入院起付为2013年度第一次起付线,医疗费用进入2013年度统筹计算。
所有参保人员在2012年12月27、28、29、30、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住院的,先按自费患者入院,在2013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3年1月1日,将费用由自费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为2013年度第一次起付线,医疗费用进入2013年度统筹计算。所有参保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起住院的,按201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转外就医定点医院,要主动通知转外就医患者,住院费用不能跨年度结算,需要在12月31日办理一次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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