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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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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日前正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除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所有单位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重庆市日前正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除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所有单位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

  重庆市日前正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除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所有单位女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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