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医疗保险,出险申请理赔时却发现,多份保单的赔款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消费者对于“购买了多份保险,但并未得到多份保险保障”表示疑惑。
保险的本质就是为人的身体、健康、财产等提供保障,然而保险也并非全部都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对于近期保险消费者所反映的购买多份医疗险而没有按约定金额获得赔付的问题,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属于报销类补偿,并不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
据了解,医疗保险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如保险消费者投保意外险、大病险,无论购买几份,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通常而言均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不过,有的会设定上限的,如儿童投保意外险的最高保额被设定为10万元。
与意外险、健康险的赔偿所不同的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通常而言需要凭发票报销,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从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还要适当扣除。同样,如果被保险人从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在其他所投保的保险办理赔款时,将被扣除相应的部分。保险专家解释,保险的本质是提供保障,但也会遵循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利的原则,否则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基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特点,保险监管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因此,消费者投保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障需求和已经拥有的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等保障,并向保险公司说明有关情况,避免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承担不必要的保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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