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称,他已有一份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再买一份同类型的保险?业内人士建议:重复投保报销型医疗保险、未成年身故保险、财产险,并不能获得双重保险,而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
双份医疗险却无法双重保险
近日,记者从南宁某保险公司了解到这样一则案例:投保人朱先生现年40岁,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没有社会保险。2006年,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费用保险;2008年,他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了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以为一旦出险,便可以获得双重的保障。
2011年,朱先生不慎摔伤,住院月余,花费1万多元。他先在A保险公司理赔,得了7000元,随后又去了B保险公司,想报销掉余下的3000多元。没想到B公司表示,只能理赔在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且A公司没有理赔的部分,算下来仅有100多元钱。这距离朱先生的预期相差很远,他很纳闷:自己投了两份医疗保险,凭什么只获得一份保障?
原来,朱先生投保的医疗保险,都是报销型的险种,费用报销型险种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在保障范围内花多少补多少。朱先生未获得理赔的3000多元,是花在了一些进口药物上,且这些进口药物又都不在两款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的,所以,朱先生理赔的希望落空。
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高级行销主任蒋庆华表示,在平时做业务的过程中,专业的代理人会在推介医疗保险之前,询问投保人的相关情况,如果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买过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建议投保报销型的保险,起到社保的作用;若已经拥有了社保,建议投保津贴型的保险,“因为社保往往不会100%地报销,一份津贴型的医疗险,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会给付的”。
重复投保后怎么办?
“不少投保人都关心,如果有重复投保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朱顺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邕宁支公司经理朱顺福表示,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财产险都是一年期的;而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未成年人意外险,也往往是一年一交,或者作为分红险的附加险,一年一交。如果投保人不提出的话,系统会默认来年续交。所以,一旦发现,均可以在下一缴费期来临之前停掉。”
朱顺福说:“正因为如此,我们就需要投保人不要碍于情面瞒着代理人,如实告知投保的情况,以免造成重复投保,或者重复投保了却不自知。”
“有些投保人投保了多份重疾险、意外险等,也将此称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朱顺福说,理论上,加保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但是有投保人犹豫期过后才认为没有必要或者承担不起,退保又往往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建议可以通过降低保额、减额缴清、暂时失效的办法,来缓解经济上的压力,降低保额相当于部分退保,比如说年缴1万元,5年后改成年缴6000元,保险公司退还其中已经缴纳的两万元的现金价值。减额缴清则是原本缴纳10年的,只缴纳8年,但是保单继续有效,但保障额度降低;保单暂时失效后,两年内可以复效,但保险公司有可能要求重新审核,投保人的保费有可能会因为自己年龄增长、患疾病的几率增加而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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