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姜女士担心孩子出现意外,在学校为孩子办理了一份保险,最近孩子在异地受了伤,她找到保险公司,对方告诉她不予理赔。
据姜女士说,过年期间,他们带着孩子去通化市的奶奶家,孩子和家人生气,踢门把玻璃踢碎,玻璃破碎后,直接将孩子的右腿划出一道伤口。由于情况比较紧急,就去了当地的一家医院。
姜女士在学校给孩子办理了一份名为“伴您成长”的医疗保险,其中理赔范围包括意外受伤。于是,姜女士按照规定在意外发生的两日内,向保险公司备案,据姜女士说,对方的态度很是友好,说让姜女士保管好收据,回到长春就可以给报销。
一个多月后,孩子都是通化当地的医院治疗,医药费花了5000元左右。等孩子出院后,姜女士拿着医院单据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同意给我报,但在医保那边必须出具一个手续,保险公司才能报。医保说孩子是在外地受伤的,不是在户口所在地。”姜女士说。
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像姜女士这样情况,由医疗保险首先承担一部分,剩余的差额由保险公司支付。现在医疗保险没有审核通过,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理赔。
随后,记者来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据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当事人在发生意外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医院治疗,才能享受医疗保险,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户口所在地的医院无法医治,必须转到外地治疗,这样情况产生的费用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而姜女士孩子的情况不在这个规定中,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
姜女士听到这样消息有些失落,不过有明确规定,她表示可以理解,下一步她打算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希望事情能有转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