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力巨大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或将成为保险业亟需下力气开拓的重要阵地。在日前举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要重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开发,发挥商业保险的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
所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发起建立、对基本医疗保险以上的医疗费用风险提供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来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有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和大集团大企业自办等三种形式。
不久前,保监会有关部门对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一份《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中,保监会对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此次调研发现,目前大部分地市级和部分县级城市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社保机构自办自营、整体转包商业保险经营和委托商业保险提供管理服务等三种管理方式,其中以社保机构自办自营为主。据了解,社保机构经营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参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保费相对较高。
《报告》认为,作为市场化经营的业务领域,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商业化经营的条件已具备。目前企业年金正由社保机构移交给商业机构,《报告》建议,保监会和劳动保障部应共同研究出台配套的衔接方案,以实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从社保机构强制举办向企业自愿选择商业保险的方向转变,通过市场机制,由具备相应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逐步接管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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