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一年期纯消费型商业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投保者需要每年续保。这类保险的主要优点在于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投保年份,有较高的财务自由度。缺点在于,随着年龄的增大,保险公司的厘定保费会逐年上升。同时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上升,保费支出额也会逐步增加。此外,一旦投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在以后年度续保的难度也将加大,保险公司拒保的风险较高。因此,这类商业医疗保险由于缺乏跨年度的统一规划,因此在控制整体保费支出方面具有较高风险,不利于长期保障。
而对于非消费型的终生商业医疗保险,投保者一般只需要每年缴纳保费,不存在中途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拒保的现象。可有效的防范短期纯消费型险种存在的弊端,但投保人自由度较底,中途不易变更保险公司。
从理财的角度来考虑,投保终生商业医疗保险更具有一定的储蓄投资功能,在理财规划中可发挥更大的作用。投保人相当于在保险公司设立了个人医疗基金,除投保当年起即可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外,投保人身故后还将保额与累计报销金额之差返还给指定收益人。
以某款终身医疗保险计划为例:如投保人40岁,购买该款终身医疗保险计划3个单位,将获得基本保额6万,20年缴费,保费不变,保额每年递增,20年后保额为9万,年缴保费3279元。在投保当年即可享受: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重大疾病豁免保费等保障。这基本同一年期消费型重大疾病险类似,即通过较小的资金投入获得较高的医疗保障。在进入普通消费型医疗保险无法投保的65岁年龄段后,投保人在无需继续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也可享受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等保障。在身故后,将投保额与总报销金额间的差额返还给收益人。
我们可以看到,总保额9万元实际相当于按一定利率计算的年金复利终值,保险公司以这一金额作为理赔最高上限。类似于设立个人医疗保险资金储蓄账户,个人可在规定的条件下支出账户内资金,如身故前未提取完毕则可以由指定收益人继承。从理财角度来看一方面其财务杠杆作用较大,在投保当年即可将这一年金复利终值纳入个人资产;另一方面,同消费型保险相比,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最终将给予返还,同时具有一定保值作用。因此通过非消费型医疗保险筹划个人在65岁以后医疗资金的来源,无疑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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