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即按约定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规避误区
随着未雨绸缪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因产品较多,较易引起歧义。这就需要消费者事先做好“功课”,避免理赔纠纷。
“等待期”发病不赔
有些消费者认为,购买医疗保险后,但凡生病住院都能获赔,实则不然。如有的产品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合同刚生效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病住院产生各项费用也无法获赔。
重复投保花冤枉钱
一些消费者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出险后并不能拿到所有保单的赔付。因为,医疗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旦发生理赔要参照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
看清除外责任如有的医疗保险产品规定:怀孕、流产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腰间椎盘突出症、视力矫正手术等不在理赔范围内。再如,有些医疗保险产品的保障仅限于社会医保规定的范围。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可以覆盖部分自费范围的医疗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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