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人的正常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许多家庭都购买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更成了人们最热衷的购买品种,拥有两份以上同类医疗保险的人比比皆是,但真的生病时,不同的保险公司又怎样对投保人进行理赔呢?
在采访泰康人寿西安分公司风险管理中心的李女士时,记者了解到:如果投保人购买了两家不同公司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那么在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住院期间的实际花销情况,并结合投保保额来进行厘算理赔,对于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各家都有一定的自担额,在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后,第二家保险公司根据分割单上列支的费用,对认定合理的花销,且第一家保险公司未赔付的部分进行赔付。
举例来说,投保人在两家保险公司各购买了保额为10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而住院期间共花费5000元,那么投保人可以凭住院报销凭证,选择其中的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第一赔付方,该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投保人赔付住院费的一部分,假设为3000元,随后,投保人可以凭借第一家保险公司开列的分割单去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第二家保险公司则会根据分割单的情况,对剩余的2000元进行部分赔付或全额赔付,投保人是否能得到全额赔付取决于住院期间的花费是否合理,也就是说,是否符合当初保险合同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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