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门诊支付额提高到600元
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再次提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将由300元提高到600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支付中心主任李琦称,这项政策从明年元旦起执行,但是受软件开发进度的影响,网上操作要滞后几天。
2011年5月1日,《抚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试行办法》颁布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照标准,年度每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再次提高。起付标准每人次就诊为20元,每人每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最高为1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按医保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李琦特别提示,享受这项政策有两个要件,一是需要持医保卡就医,二是需要在城区内二级以下医院就医。目前,全市二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近90家。他用一个例子来解读这项政策。城区居民王某患有感冒,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治,打了3次滴流,花了100元。如何计算他的报销金额?他自己需要承担门槛费20元,余下的80元按50%报销40元。如果王某同样的医疗费数额用了15次,花了1500元,他恰好报销医疗费600元,那么他第16次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的全部费用都要自理。还有一种情况,王某去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每次花费不足20元,但是去N次,累计花费超过100元,超出100元部分也可以按50%的比例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