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筹资标准为: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从原来的250元,增加到300元,个人每年缴纳费用不变,仍为250元;针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也增加了50元,达到420元,个人每年仍缴纳130元。
少儿医保财政补助达300元
9月1日起,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10元提高到360元,其中财政补助增加了50元,达到300元,个人缴纳标准不变,仍为60元。
据介绍,2011年起,我市就不断调高调优市区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上调为现在的300元,少儿学生个人缴费仅从30元调整为60元。
少儿学生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大病统筹医保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从7月1日起,职工大病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而且,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类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规定的6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90%。
同时,此次还调整职工医保部分结报规定:将转泰州市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5%提高到88%;将医用体内置入材料由原来的3万元封顶调整为4万元封顶。
据了解,目前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近30万人,这些利好政策将减轻一些患大病、重病的参保对象负担。
居民学生少儿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市区(不含高港区、姜堰区)居民、学生儿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报规定,将惠及15.7万参保人。
具体为,将参保人员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标准由原来的65%提高到68%;参保人员转泰州市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报销从原来的60%提高至68%。
同时,实行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68%的基本报销比例政策。也就是说,不管参保人在市内还是市外就医,只要是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报销68%。
此外,居民、学生儿童医保参保人的医用体内置入材料报销标准按城镇职工医保标准执行。
注:新政中,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从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医疗报销从9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医保基金调整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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