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统筹是医保的一部分,是城镇职工大病保障的一部分。很多网友关注大病统筹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哪些病属于大病统筹范围内等等。的确,一旦患有大病,对家庭经济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如果能详细知道这些规定,会有很大帮助。
大病统筹是医保的一部分
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统筹”是职工2000年11月以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时的习惯叫法,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从2000年12月改称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现在老百姓所称的“大病医疗”,也有叫“大病统筹”的,实际上是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它包括16种(类)统筹病种:
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2.白血病;
3.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4.颅内占位性病变;5.椎管内占位性病变;
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
8.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含Ⅲ级);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再生障碍性贫血;股14.骨头坏死;15.精神障碍;16.慢性肾功不全(尿毒症期)。
统筹病种报销80%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根据相关规定,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为了保障统筹病种患者的医疗需求,我市医疗保险于2001年7月1日起,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的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提高10%。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
统筹病种报销分段支付
根据规定,统筹病种参保患者住院报销比例与普通参保人员相同。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医疗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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