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医疗险没必要"雷同" 教您如何合理选医疗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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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熟悉和理解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原则、理赔金计算方式,将能有助于个人在投保过程中,巧妙搭配各个险种和产品,更合理地规划自己的保费支出。
两处投保导致“理赔重叠”
原来,夏女士从A和B两家公司购买的这两款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刚好都是补偿(报销)型的,且两份保险的保险责任中都明确规定“以
医保承保范围的费用为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在这两款产品中,
社保范围内无法报销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不再进行补偿。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发票中表明“自费”的25252元在理赔中将被剔除。
而且,由于费用补偿(报销)型的
医疗保险,在理赔实务中遵循损失补偿和不可重复报销原则,因此产生了几个特别关键的理赔点。
一是社保统筹支付和地方医疗附加支付的那部分,由于已经通过社保和地方医疗统筹基金直接支付掉了,因此商业保险也不再支付。否则,这样就可能产生病人通过生病住院“赚钱”的问题。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统筹支付的9924.09元将在理赔前剔除。
二是不可重复报销原则,指的是即使属于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单位或其他途径得到了报销的,也是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已经通过B公司报销到的2837.29元,将在A公司的理赔前被剔除。
最终,夏女士从C公司只获得了2372.63(个人自负)+920.67(个人账户支付)-2837.29(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已赔款)=456.01元。
没必要购买多份“雷同”医疗险
夏女士该从这次的理赔经历中吸取怎样的“教训”?
我们觉得,首先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不要重复购买保障范围类似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