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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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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流程如下:

  1、填写报销呈批表。当事人须向所在村委会领取《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按规定内容填写。

  2、提供凭证。报销凭证包括如下资料:

  (1)住院证明。

  (2)住院收费收据(公立医院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其他定点医院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当事人或其他亲属必须在收据的背面签名。

  (3)住院费用清单。

  (4)个人资料:农村合作医疗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或参加合作医疗收费收据的原件,经核对后,留存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5)急诊的需提供医院急诊证明、因事外出或外出打工的需提供外出相关证明。

  (6)由市级医院介绍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必须提供市级医院的证明。

  (7)正常住院分娩和剖腹产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村委会证明。村委会根据当事人参加合作医疗、住院报告时间和住院情况,在《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呈批表》中作出证明,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4、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

  5、审核。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报销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属外伤的,必须报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按本章程规定的标准确定补偿金额,由镇分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审核,报镇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呈批表》加盖公章。

  6、支付。经镇审批同意的,镇财政所向当事人签发取款支票,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在报销表上签收。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手续的应有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并应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的回执交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备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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