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林某通过电话销售渠道为自己购买了某寿险公司
人寿保险,同时附加
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间从楼梯摔下受伤,花去医疗费1100元,林某去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理赔被拒,林某认为摔伤属于意外伤害,公司拒赔不合理,故投诉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部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1100元。
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是容易被消费者混淆的两个险种。它们之间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首先,保险责任不同。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达到一定的残疾标准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偿范围是用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由于治疗支出的医疗费用。
其次,赔付时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残疾证明或死亡证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伤在医院的诊疗费用收据、药费清单等。
最后,险种类型不同。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在主险合同中附加投保;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附加险,投保人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和其他主险组合购买。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部负责人介绍,投保人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而意外伤害保险不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因此公司拒赔是合理的。投保人只有明确保险合同具体的保障范围,才能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保险的给付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