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政策主要是针对的是门诊、住院和大病三块的保障。
事实中,最重要的是门诊方面的补偿,因为住院和大病这两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率不高。门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档次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
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
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
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报销。
6、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
另外,如果是得了大病,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可以得到一次性、全年累计的医疗费补偿。医疗费也有分几个档次,不同档次的报销比例不同,但它还是比较人性化,采用的是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同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是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或(和)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诊断证明、项目明细、费用清单送至村或居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变化和实施,让农民们的医疗保障待遇相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使得很多村民更加热衷参与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中,这对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保障广大农民自身利益,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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