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已经启动,此次受理工作至12月20日结束。参保对象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相同,但医保待遇得到了提高,按照国家医改要求,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上海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已开始受理,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2014年上海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70周岁以上人员为340元;60-69岁人员为500元;19-59岁人员为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90元。
◇明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机构100元,三级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作如下调整: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此次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链接
河北省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70%左右
为提高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切实使群众受益,2013年以来,我省在11个设区市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针对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门诊大病,从医保基金中每人每年拿出25—35元不等,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城镇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方便了参保居民的非住院就医需求。同时,省人社厅积极与省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人的一般性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目前已经落实到位。此外,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今年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上逐步提高,目前已达到70%左右。
重庆大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最高可报12万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
报销比例为: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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