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住院待遇标准表,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自负比例是10%,退休职工的自负比例是7%,
又查了以下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每只“吻合血管”三级医疗机构苏南、苏中、苏北计价分别为3900元、3510元和3120元,改项目属于乙类项目,即有一定的自理比例(如某医疗服务费用为1000元,自理20%,就是要先自负200,然后剩下的800你再支付7%,付费总计256,如果是40%就更多了)
总之主要看这个自理比例大概是多少,12万的总花费,不好意思确切的报销额度不能给您解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自理比例比较高,这个7%是远远不够的!我已经尽力了。
另外部分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这些就是7%自负以外的费用
如果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进行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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