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程妈妈家有俩姑娘,老大跟着她姓程,老二跟着她爸姓吕。前段时间,姐姐小程应聘到保险公司工作先把妈妈发展成了自己的客户,想不到的是当程妈妈需要报销医药费时,保险公司却以等待期曾经感冒过这一理由拒绝报销。妹妹小吕大学里学的是社会学,懂些法律,她认为保险公司做法不合法,对这件事较起了真。
投保后患病住院报销医药费时被拒绝
姐姐小程以前在一家公司干会计工作,辞职后应聘到我市一家
人寿保险公司。虽然现在人们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业务竞争也很是激烈,所以要和陌生人谈成一笔单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于是小程的业务从身边人干起,她先把母亲发展成了自己的客户。今年3月1日,小程给妈妈投保,保险于当日生效,保费600元。该保险称投保人在一年内因病住院后,在
医保报完后该保险最高给报销6000元。4月25日,程妈妈因身体不适,经107医院检查被确诊为急性甲状腺炎,住院治疗10天后出院。治疗结束后,姐姐小程将住院花费的相关账单等交给保险公司报案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电话回访程妈妈,在问其是否因为查体住院时,程妈妈否认是因查体住院,并解释若是为了查体在前段时间感冒时就住院了。保险公司抓住程妈妈之前有过感冒为理由,说程妈妈的感冒引发了甲状腺炎,所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拒绝报销医药费。
姐姐小程为此在公司找过几次领导,最后看理赔部门态度很坚决就打算放弃。妹妹小吕在大学里学过法律,对此事分析后却认为保险公司拒绝报销医药费的理由不成立。
小吕说,母亲在3月27日的感冒属于普通流感,并没有住院,只是在社区诊所打了两天点滴,并且已经痊愈。为了取得有效证据,小吕让社区诊所已经开具痊愈证明,而且她认为与之后的甲状腺炎相差近一个月,并不存在关联性。因此,她认为保险公司说的感冒引发的甲状腺炎是不成立的。但是她多次找了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给她的答复除了不能报销外,没有第二个答案,并告诉她可以找任何部门,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讨说法。
律师称,保险公司不予报销明显不对
22日下午,记者和小吕一起再次来到位于市府街的这家保险公司,找到了公司负责理赔的部门,之前答复过小吕的王姓工作人员再次接待了小吕。这位工作人员拿起合同找出条款指出,从3月1日至4月1日是等待期,在等待期如果生病是不能理赔的。但小吕说,她妈妈等待期患的是感冒,她报销的医药费不是治疗感冒的医药费,而是等待期过后的住院治疗甲状腺炎的医药费,而且她有大夫的证明,妈妈的感冒在当时已经治疗痊愈。这位王姓工作人员坚称,自己学过医学知识,程妈妈的病虽然是4月1日后发生的,但与3月份的感冒存在关联。同时,他告诉小吕,他也跟上级部门汇报过,但是上级部门坚持认为不符合报销规定不能给予报销,小吕愿意找谁就去找谁,如果诉讼他们输了,他们可以赔偿,他只能给这样的答复。
不甘心就此放手的小吕又去找了律师,律师了解完情况后答复她,保险公司不予报销明显不对,打官司肯定赢,但是打官司需要交纳5000元的费用。小吕算了一笔账,入保险花了600元,报销的医药费大概有4000元左右,这样一算账,即便赢了官司,输得还是钱。如果不找律师自己去打官司,她觉得凭自己的口才恐怕在法庭上应付不了对方,处在两难中的小吕觉得真是咽不下这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