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达县河市镇锁口村二组的王先生给全搜索栏目打来电话,称自己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无法报销医疗费用,这证不仅没有给他带来方便,反而是一大堆麻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1年9月,王先生16岁的儿子王某某因骨折住院治疗,总共花费医疗费用10030元,尽管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王先生想到自己一家人都办理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应该能够报销大部分的费用。然而,当王先生拿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去报账时,工作人员却说,他儿子没有买农村医疗保险。
“钱是我们组上统一上缴至相关部门的,都缴了4年多了。”王先生告诉记者,“新农合本上也是写了名字盖了章的,怎么说没有给他买呢?”记者在王先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看见,证件上明确注明该证2009年1月1日签发,写有王先生妻子魏某某和孩子王某某的名字,在缴费金额一行也看见,两人缴费金额从2009年每年20元到2012年的100元,每一栏都盖有河市镇新农村合作服务站盖的印章。
为此,我们采访了河市镇锁口村二组组长何权,他说:“这个是以前我们在给他们缴,后来就该村民自己去缴了。”记者问他通没通知村民自己去交?何权表示,他是通知了的。
而该村支部书记唐付勇对于王先生出现的这种情况,解释说:“王先生一家是属于空头户口,我们就不应该给他们交钱。”
村支书所说的空头户,就是王先生他们在锁口村不占有田地,集体没有义务去完善费用,必须自己去缴清费用。但为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明确注明:该证属于医疗专用,实行一户一证,患者就诊时按新农村相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如果没有完善费用,那为什么新农村合作服务站又会在证件上盖章呢?
随后,我们又来到河市镇新农村合作服务站。该站工作人员魏女士说,每年组上拿名单上来,他们只是按组上的名单盖章,名单核实由组上负责。
有证有据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政策,哪个环节出错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样解决问题,而不是互相推卸责任。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为王先生解决好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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