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规定,大体上各区差别不大,供你参考,也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一、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二、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40%,二级医院报销30%,三级医院报销20%,实报资金封顶20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除区中医院外)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自起付线至5000元,报销40%;5000元以上至2万元,报销4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55%;5万元以上,报销65%。实报资金封顶10万元。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或(和)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诊断证明、项目明细、费用清单送至村或居委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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