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少儿医疗保险项目中,对一次性医用材料有何特别规定?
答: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在少儿医疗保险项目中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问:少儿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使用特殊材料所产生的费用有何规定?
答: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问:参保人在什么情形下,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1、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3、自购药品的;4、因他人责任、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6、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使用以下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挂号、会诊、特需医疗服务等服务项目;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体检、医疗咨询、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光子刀等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非基本医疗保险偿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气功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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