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因病住院,要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所在村(居)委会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本人姓名、患何病、入住何医院),所在村(居)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应及时登记。
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1个月内,凭住院证明、病历、发票原件(复印件不予报销)和费用清单,到村(居)委会填写《江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呈批表》办理报销。
超过三个月不再办理报销审批,特殊情况需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由区合作医疗办审批。如病人同时参加商业保险,需在保险公司办理报销手续后再拿住院收据原件回所在村(居)委会办理报销手续,保险公司所报费用不另外在应报费用中扣除,但报销总额不能超过住院总费用的90%。
2、外海、礼乐人民医院实行住院即时报销制度。
3、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区财政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后,其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低保户和其他村民,可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资金救助,具体报销办法可在2008年1月1日后到村(居)委会或登录江海区卫生局网站
4、基金公示与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和村(居)委会均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公示栏,收支和报销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5、二次报销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可以实行二次报销,即对享受区级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的村民再给予适当补助或大病救助。但区、村(居)两级合作医疗报销总额不能超过村民住院总费用的90%。
6、、其他参加人虚报、冒领、骗取合作医疗资金补助的,一经查实,由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通过法律途径向当事人索回损失,并停止该户当年享受合作医疗的补偿和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的资格。跨年度住院的患者,按其住院开始日期界定具体适用报销办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