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几大误区:保单贷款并非有利无害“3·15”来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容易遭遇的几大误区进行了案例分析,并列举了消费者投保的注意事项。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对产品的高收益承诺,高收益往往都伴随着高风险。
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保险,但出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多份保单的赔款总额应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购买了多份保险,但并未得到多份保险相应的保障。”张先生对此表示非常困惑。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医疗保险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则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从
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还要适当扣除。
基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特点,并非是购买的保险越多、得到的保险保障就随之增加。
误区2:保单贷款并非有利无害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提示称,“保单贷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贷款金额有限,一般以保单现金价值的80%为限;二是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三是贷款期限短,通常要在六个月内归还,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