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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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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等方面的问题,日前辽宁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决定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
   记者从辽宁省卫计委获悉,辽宁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辽宁省计划生育协会为投保人,由政府招标产生的承保公司与投保人依法依规签订保险合同,提供相应服务,对省计划生育协会投保的相关险种予以承保并出具保险单,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承担赔付费用。
 
  据介绍,参保范围是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经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为本项目承保公司,保费为参保对象每人每年150元,省财政对各市上报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人数按50%给予补助,其余由市及以下财政负担。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每次住院费超出7000元(含),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由承保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定额标准和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保险金,保险期间内每年累计给付日数不超过60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承保公司对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最长为90天)发生的医疗费,在每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对已参加医保的人员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剩余的医疗费,按90%给付保险金;对未参加医保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按90%给付保险金。限额为1万元。据介绍,保险协议每年一签,2017年度保险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后每个保险期限按此周期滚动确定。保险赔付费用按月计算,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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