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都县政府在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的基础上,由财政出资为全县11.12万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购买了疾病商业补充
医疗保险。
据悉,此项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于都支公司承保,参保对象为于都县户籍、参加了于都县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的老年人,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由财政统一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该保险全年补偿限额为25万元,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范围分为: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60周岁以上老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二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60周岁以上老年人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个人负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