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黄山市黄山区汤口居程某从
医保中心领到了宝宝生病的医疗报销费用11.94万元。
从2011年4月份开始,黄山区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就出台新生儿参保政策,将新生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新出生的婴儿,自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政策和居民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政策的执行,实现了新生儿“预产期——出生——准居民”三个环节医疗保险的无缝对接和服务,有效解决了新生儿医疗费用,增强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吸引力。
截止目前,新生儿享受待遇415人次,医疗总费用251.7万元,报销159.07万元,报销比例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