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5家公司符合承办条件,即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3年30日公布的《市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具体商业保险公司名单及产品目录,由上海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产品,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现金支付。
试点初期,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